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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5年政法幹警招錄公告及職位表

根據中央政法委等部門《關於印發 2015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的通知》精神和省統一部署,決定組織開展安徽省2015年政法幹警招錄工作。招錄工作采取公務員[微博]錄用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一並統考的方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現公告如下。

一、招錄培養模式和職位

(一)專科教育。招錄高中學歷起點的退役士兵、專科學歷起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二)本科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錄本科學歷起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三)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招錄法學專業本科學歷起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定向到縣(市)級以下法院、檢察院的各學歷層次的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傢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2015年安徽省計劃招錄培養410人,其中,法院系統9人,檢察院系統12人,公安系統318人,司法系統71人。

二、招錄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

1.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

3.經我省統一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即“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下同台中靜電油煙處理機出租),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安徽生源或招錄公告發佈前戶籍已遷入安徽,下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基本條件。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須符合人民警察的招錄條件。

2.生源條件。退役士兵須具有安徽省常住戶口;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是安徽省省級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選拔的人員,或中央及外省選拔的安徽籍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不限生源。

3.年齡條件。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8月24日至1997年8月24日期間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按人社部發〔2011〕115號文件精神執行。其中30周歲以下指1984年8月24日以後出生。

報考退役士兵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9年8月24日至1997年8月24日期間出生台北靜電油煙機出租);大專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報考,年齡放寬到27周歲(1987年8月24日以後出生)。

4.學歷條件。報考高中學歷起點專科教育試點班職位的,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同等學力;報考專科學歷起點專科教育試點班職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本科第二學士學位教育試點班職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試點班職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5.其他條件。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且仍在處理期內的人員,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以及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公務員法規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三、招錄程序

(一)報名台北靜電油煙機租賃

本次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5年8月24日9:00至8月28日17:00。報名網站為安徽省人事考試網(www.apta.gov.cn)。

1.報考職位查詢。各招錄機關的具體職位、資格條件等信息詳見《安徽省2015年政法幹警招錄職位表》。報考人員可通過相關網站查詢招錄職位信息,閱讀招錄公告、政策解答、考試大綱。招錄職位的專業要求等有關資格條件問題,由省司法廳和各市、省直管縣負責解釋。

2.提供報名信息。報考人員報名時,填寫《安徽省2015年政法幹警招錄報名資格審查表》,簽署《安徽省2015年政法幹警招錄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295×413像素,20—100kb),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並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給予取消相應環節資格等處理。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省直監獄機關職位的資格初審工作由省司法廳組織實施,其他職位的資格初審工作由各市、省直管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級招錄機關共同組織實施。報考人員報名後至8月29日17:00前可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審查的,可在8月29日17:00前改報其他職位,當天18:00前結束改報名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招錄職位取消的報考人員,可於9月2日9:00—17:00改報其他職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於8月31日17:00前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寶或易寶)繳納筆試費用。未按時繳費的,視為放棄報名。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繳費後,可於9月18日至9月21日期間,到考試所在地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理筆試費用減免手續(報考省直監獄機關職位的到安徽省人事考試院辦理)。

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請於9月14日至16日自行上網下載並打印準考證。

4.筆試開考比例。確認報考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的比例達不到4:1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該職位招錄計劃數。用於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國傢級、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皖北地區、大別山革命老區所屬縣(市、區)的職位,以及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特殊職位,可按3:1比例開考。

(二)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包括公務員錄用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錄用公共科目考試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教育入學考試按試點班層次確定,即報考專科教育試點班的考生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考試;報考本科第二學士學位教育試點班的考生參加《民法學》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試點班的考生參加《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考試。考試范圍以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教育部門分別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不指定任何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於9月19日—20日進行。省直考點設在合肥市,各地考點設在部分設區的市政府所在地。具體考點另行公告。

(1)專科教育試點班:

9月19日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4:00—16:30 《申論》

9月20日 9:00—11:30 《文化綜合》

(2)本科第二學士學位教育試點班:

9月19日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4:00—16:30 《申論》

9月20日 9:00—11:30 《民法學》

(3)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試點班:

9月19日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4:00—16:30 《申論》

9月20日 9:00—12:00 《專業綜合Ⅰ》14:00—17:00 《專業綜合Ⅱ》

公務員錄用公共科目考試由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教育入學考試由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3.筆試成績。筆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筆試總成績=(公務員錄用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錄用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筆試成績的小數點位數保留,按照國傢有關規定進行。

根據招錄計劃和考生筆試成績等情況,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應考科目中有一科無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環節的入圍人選,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人員(以下簡稱筆試達線人員)中按規定確定。

(三)資格復審

體能測評或面試前,省司法廳、各市及省直管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會招錄機關對體能測評或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凡與報考條件不符,或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體能測評或面試的資格。出現體能測評或面試人選缺額的,按規定時間在報考同一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同時,退役士兵(含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提供本人退伍證和戶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簽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提供服務基層的相關證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復印件。

(四)體能測評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人選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後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並確定為體能測評人選。

體能測評按照《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規定進行,由省司法廳、各市及省直管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會招錄機關負責組織實施。出現面試人選缺額的,按規定時間等額遞補,再進行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遞補隻進行一次。

(五)面試

面試人選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人民警察職位為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後一名如有多人筆試成績相同的,一並確定為面試人選。面試原則上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進行。面試工作的具體事宜另行確定。

面試後,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6:4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低於60分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實際面試人數少於或等於職位招錄計劃數的,面試成績須達到75分以上或當天該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環節。

(六)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人選按職位招錄計劃數,依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確定(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順序排序),其中:報考專科、本科第二學士學位職位的,按1:1的比例確定;報考法律碩士專業研究生職位的,按2:1的比例確定。

體檢、考察工作由省司法廳、各市及省直管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會招錄機關組織實施,按先體檢後考察的順序進行。體檢和考察合格人選缺額的,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共不得超過兩次。

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其中,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等規定。

考察工作按照國傢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要求組織實施。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按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進行考察。

(七)公示和錄取

體檢和考察後,專科、本科第二學士學位職位,由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等額確定擬錄取人選,按有關規定公示7天。公示後,將擬錄取人員名單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培養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按2:1比例確定擬復試人選,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後報送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經培養院校復試後確定擬錄取人選。擬錄取人選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公示7天。公示後,將擬錄取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培養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復試後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招錄職位。

以上職位公示後,不再進行遞補。錄取工作於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錄取人員於2016年2月底前入學。

四、培養、管理和畢業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所在的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免收學費,並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發給生活補助費。

對於合格畢業學生,由所在院校定向派遣,並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後,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傢不負責安排工作。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在校期間放棄學業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違約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佈後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並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

五、監督檢查

堅持公開考錄,保障考生和社會對考錄工作的知情權。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對違紀違規的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報考人員應誠信報考,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對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報考人員,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等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此次招錄的有關政策和相關信息,將陸續登載於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www.ah.hrss.gov.cn)和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網站,報考人員請及時主動瀏覽指定網站瞭解相關信息。

本《公告》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省教育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0551-62663221、62609436(招錄政策咨詢);

省教育廳:0551-63609521(教育考試咨詢);

省人事考試院:0551-63457903(考務技術咨詢);

省監察廳派駐省人社廳監察室:0551-62663184(監督舉報);

省法院:0551-65599714;

省檢察院:0551-63696032;

省公安廳:0551-62801299;

省司法廳:0551-62215029。

具體職位按《職位表》上備註欄所留電話進行咨詢。

附件:安徽省2015年政法幹警招錄職位表

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

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公務員局

2015年8月20日


更多信息請訪問:新浪公務員頻道 公務員職位庫

特別說明:由於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新浪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佈的正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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